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東城區
2022-08-05
一、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資格
1. 工作居住證或確認單到期日的前后一個月內完成申請
2. 持證人在居住證或確認單所示聘用單位工作,且持證期間個人所得稅、社保均為居住證所示聘用單位繳納
3. 如持證期間有聘用單位變更記錄的,個稅及社保扣繳單位變更時間與單位變更時給予的離職證明時間相符
二、材料清單:
若為舊系統遷移數據的續簽員工,初次注冊系統申請續簽,需參照新辦附件上傳要求上傳相關材料。(http://www.bk179.cn/gjjzq.html?id=812);
所有材料為原件的四邊輪廓、信息清晰有效彩色PDF掃描件
1. 申請人戶口本PG电子PG及本人頁
2. 有效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在員工關聯界面上傳)
3. 《誠信聲明》(模板見附件2)
4. 應稅收入材料(近 36 個月)
注:2019 年以前,可給予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參考附件10);2019 年以后,由用人位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查詢 2019 年 1 月至最近月份的個人信息后截屏打印。截圖內容應完整反映申報月份內容,且“稅款所屬期”、“姓名”、“國籍/地區”、“證件號碼”以及系統最下方的單位名稱應完整顯示, 經辦人簽字加蓋財務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本單位發放”
如社保基數足額繳納,但申報期實際收入高于同期社保基數的,應給予基數核定的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加蓋財務章,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
注意事項:
應合理規劃、提前申請,避免核準時間不足導致證件失效。如申請人隨遷子女因上學報名急需辦理的,可在個人網申系統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傳“加急辦理情況說明”(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隨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據,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學校或教委下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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