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新辦——開發區
2022-09-30
一、辦理條件
1. 在本單位陸續在聘用且繳社保滿6個月以上,社保及個稅繳納地在開發區
2. 社保繳納單位和納稅申報單位需與勞動關系(合同)簽訂單位一致
3.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以下條件8選一):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員
(3)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
(4)在新型研發組織、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倍的人員
(5)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組織、金融組織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倍的人員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創新創業團隊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創新創業團隊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的
②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的
③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
(8)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根據經濟社會開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狀況,適時調整納稅額度)
4.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5. 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6. 近6個月或12個月的月平均應稅收入達到上一年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聘用的人員為1.2倍;除第3-(4)、3-(5)條件以外的人員為1.5倍。(應稅收入指單位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中給個人申報的扣繳明細“收入”,收入所得項目僅包括“正常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且“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需要平均到上一自然年度的各個月份中。)
申報月所處時期 | 計算方法 | 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 人員月平均工資 | 1.2倍 | 1.5倍 | 4倍 | 8倍 | |
2017年 | ≥ | 2016年 | 7706 | 9247 | 11559 | 30824 | 61648 |
2018年 | ≥ | 2017年 | 8467 | 10160 | 12701 | 33868 | 67736 |
2019年 | ≥ | 2018年 | 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2020年 | ≥ | 2019年 | 暫參照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二、新辦證件申報材料:
所有材料為原件的四邊輪廓、信息清晰有效彩色PDF掃描件
1. 應收收入材料:
(1)單位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系統的“查詢統計”功能中,查詢該員工近6個月或12個月的“個人扣繳明細”,并截圖上傳
(2)以1.5倍申報的,計算近6個月“所得項目”中“正常工資薪金”的“收入”平均數,平均數需大于或等于14111元
(3)若近6個月的“收入”平均數小于14111元,則計算近12個月“所得項目”中“正常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收入”平均數,該平均數需大于或等于14111元。其中,“全年一次性獎金”需平均到上一自然年度的各個月份
(4)截圖的要求:
①蓋財務章,有財務聯系人姓名及電話。財務章公司名稱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
②“姓名”“證照號碼”與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一致,確保是同一個人的材料
③左下角的“當前操作單位”與申請單位、勞動合同單位、社保繳納單位均為同一個單位。單位名稱需要截全
2. 申請人戶口本PG电子PG、本人頁及身份證正反面
3. 學歷學位證書
(1)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認證流程見附件7)
(2)繼續教育取得的學歷學位需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查驗,并將查詢結果一并報送。學歷查詢須給予“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查詢不到,需由相應組織出具認證報告。(認證流程見附件8)
4. 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2個月內到期的先做續期)
5. 合法穩定住所(應為“住宅”性質)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五選一):
①自有住房的:給予《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給予已入住商品房的買賣網簽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給予《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給予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PG电子PG和本人頁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③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④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借住聲明蓋公章,模板見附件6)
⑤申請人的《北京市居住證》原件
6. 由董事長、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中之一簽署(注明職務)的《誠信聲明》并加蓋公章。(模板見附件2)
7. 隨往子女。需給予結婚證、子女身份證或戶口本、出生證原件。離異的,需給予離婚證、出生證、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明確寫明子女撫養權歸申請人)
三、網上填報注意事項
1. 身份證編號中如有字母X,X須大寫
2. “現居住地址”須詳細注明居住地的門牌號碼。如居所為平房,請在括弧內注明“平房”
3. “戶口所在地”按戶口本中的住址填寫,身份證與戶口本中住址不一致的,提交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戶口為集體戶口的,需給予戶口本PG电子PG復印件(集體戶單位蓋章)及本人頁
4. 現居住地址及戶口所在地所屬省、市、區縣名稱勿重復填寫
5. “畢業院校”按“最終學歷發證機關”填寫。“畢業日期”應與最終學歷“發證時間”一致
6. 如為國外學歷、學位,學歷、學位證書編號按照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相應內容填寫
7. 技術職務審批機關名稱應填寫鋼印機關名稱
8. 教育培訓簡歷應從高中填起(學校名稱填寫全稱),并填寫概要信息,如“學習高中課程”
9. 工作簡歷中所經歷單位應逐一填寫(現單位經歷無需填寫),若期間有超過3個月以上的待業情況,“工作單位及職務”填寫“無”
10. 隨往人員身份證號碼均要填寫(包括幼兒)。隨往子女若還未上幼兒園,“工作(學習)單位”一欄應填寫“無”,若已上幼兒園,則填寫就讀幼兒園或學校的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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