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新辦——通州區
2022-09-30
一、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一、單位條件
1.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國內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組織
2. 在通州區登記注冊滿1年,其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3. 在本區繳納社保、稅費,且納稅需繳納滿1年, 近一年納稅額原則上不低于20萬元人民幣或近三年累計納稅額不低于60萬元人民幣(不包含為員工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 近一年合法用工人數不低于10人(員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扣繳應在通州區,且都在申報單位)
5. 企業經營范圍未列入《北京市新增行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范圍且符合通州區產業開展方向
6. 依法經營、信用良好,近一年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二、個人條件
1. 在用人單位陸續在聘用1年以上、社保繳費基數與個稅申報收入額相符
2. 近12個月每月應稅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2倍
3.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 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無刑事犯罪記錄
5. 上述條件符合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員
二、新辦證件申報材料:
所有上傳附件中的電子材料需印章清晰、內容完整(含封面、編號頁)、不得有遮擋;內容陸續在、方向正確;格式為PDF掃描件,每項材料小于2M
1. 勞動合同原件的彩色掃描件(由單位上傳),有效期尚有3個月以上
2. 《誠信聲明》原件彩色掃描件(模板見附件1)。由本人及單位法人進行手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如法人確實無法簽字的,出具授權委托書,可由法人授權書中受托人手簽字"
3. 在京合法穩定住所材料。住房材料須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且房屋用途需為住宅(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1) 持《北京市居住證》或加蓋公安部門戶口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距有效期至少3個月以上;如為電子居住卡的,需出具加蓋公安部門戶口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原件(如給予此項材料則無需其他住房材料)
(2)自有住房的, 給予《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給予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原件(網簽合同中應包含《聯機備案表》,);房產已抵押的,給予銀行抵押合同,留存房本復印件的一并給予。(復印件需逐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并由單位經辦人手寫或簽章標注“與原件一致,XXX(經辦人姓名),日期”);房主是申請人配偶或者夫妻共有的,還需要給予夫妻雙方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原件;"
(3)租住居民戶房屋的,給予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及《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原件(網簽合同中應包含《聯機備案表》)
(4)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上傳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PG电子PG和本人頁的原件彩色掃描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
(5)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產權人為單位)或租賃合同(產權人非單位)原件,以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原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
(6)居住親友住房的,房產證原件;親友雙方簽署的借住聲明(模板見附件2)原件1份(需單位加蓋公章);雙方身份證原件
4. 申請人非京二代身份證和戶口本PG电子PG及本人頁,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上下原件掃描;戶口本PG电子PG及本人頁原件掃描,如為集體戶,需給予集體戶單位蓋章的戶口本首及本人頁。"
5. 學歷證書原件的彩色掃描件。需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驗,如查詢不到,需一并上傳學歷認證頁原件的彩色掃描件(認證流程見附件3)
6. 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證書)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1)學位證書需經“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查驗,如在2008年9月前畢業查驗不到,需一并上傳學位認證頁原件的彩色掃描件(認證流程見附件4)
(2)在國(境)外學位認證系統中無法在線查詢的國(境)外學位認證書,需一并上傳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認證書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3)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證書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① 相關證書順利獲得考試取得的,給予資格證書原件,《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②相關證書順利獲得評審取得的,給予證書原件、《職稱評審表》原件
③高級職稱需要給予證書原件、《職稱評審表》、《任職通知書》原件
7. 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近12個月在京陸續在繳納單位報稅截屏(打印方式見附件6),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近12個月在京陸續在繳納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件(打印方式見附件7);用人單位登陸“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輸入“稅款所屬期”,(從入職本單位月份打印至今,最近12個月需要陸續在繳納)和“姓名”后導出。(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8. 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對賬單打印指南見附件5)
存在以下情況的,另須給予社會保險繳納的佐證材料:
(1)申請人社保繳納不足兩年的,應給予外埠社保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社保基數足額繳納,但因申報期內工資調整,造成實際收入與當期社保基數不一致的,應給予應稅收入相關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同時單位經辦人手寫注明“XXX陸續在繳納情況屬實”
(3)社保出現緩繳、斷繳、補繳等情況,單位應出具說明材料,詳細說明單位社保繳納情況及發生原因,并加以佐證
9. 上傳隨往子女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1)隨往子女系戶籍地計生政策范圍內生育的,需上傳父母雙方結婚證、子女戶口本PG电子PG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
(2)隨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上傳子女戶口本PG电子PG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可體現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
(3)隨往子女系父母離異的,子女由申請人撫養的,需上傳申請人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子女戶口本PG电子PG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
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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